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4月09日接獲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來函,及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將辭任本公司之輔導
推薦證券商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辭任後本公司已無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期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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