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表示,調高的範圍,包括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以2月2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167,000將調高至184,000元,調幅約10.2%等,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同時也請交易人多加注意春節假期期間國際行情的變化,以及持有部位狀況,並適時繳存足額的保證金。
期交所於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的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5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於15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相關各契約的保證金適用金額。
期交所並提醒交易人注意,5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
交易人於5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
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之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