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台北資料庫中心. 8月23日 08/23 16:31
1.事實發生日:091/08/23
2.契約相對人:台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1/08/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財政部指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台南市第五信用合
作社(下稱台南五信)之接管人,並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授權其辦理台南五信全部營業
及資產負債公開比價事宜,經本行參與比價議價並得標以承受台南五信全部營業及資產
負債,嗣經財政部核准本行受讓,爰簽訂概括承受讓與契約及賠付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得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之請求權或其他權利,不包括在概括承受標的範
圍。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關台南五信之虧損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賠付,本行因此增加十處分支機構。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大本行經營規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