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因子公司協鎧申報進口貨品時,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沙海關查核編碼稅號錯誤,而有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處罰鍰金額計人民幣284,000元整。
3.處理過程:子公司協鎧已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人民幣284,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已於期限內繳納罰鍰,後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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