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0/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簽訂之PA12355P014PE「陸用型
監偵無人機」軍品採購契約規定,本公司「軍用商規陸用型監偵
無人機」(原型機)已於10月17日全數完成文件審查、目視檢查、
性能與飛試驗證等共計六大項、59小項等驗測科目,符合海軍戰
術需求。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規劃於10月底,賡續對海軍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