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名稱: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6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董事長已於112年07月12日訂定發行新股1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922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
購人投資意願,截至112年09月15日止已完成繳納股數為8,050,000股,總募得金
額為新台幣322,000,000元,經董事長由112年9月18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10,000,000股調整為8,0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額新台幣80,500,000元,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現金增資股數及總額如上所述
,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仍維持不變,業經金管會112年9月25日金管證發
字第1120356613號函同意備查。
(3)本次募資計畫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與實際募得金額322,000,000元之差額將
向銀行融資支應。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股
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
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2年10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2年09月15日中
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
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
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
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2年10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2年09月15日中
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
,電話:(02-3393-089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
意願。
(3)承諾書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922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
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經
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8,0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茲承諾
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
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明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