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調查後發現基泰建案的採購及付款循環、生產循環未能考量實際營運性質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有多項缺失,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處違約金50萬元,並函請基泰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及日後確實改善。
金管會先前指出,證交所對基泰進行內控查核範圍,包括工程發包、工程施工及監督、廠商評等紀錄的評估及簽核程序等已位列查核的三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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