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主管機關已同意,創新板將開放得為融資融券與借券交易,並納 入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款業務的融通範圍 及適格擔保品。因涉及修改相關法規,預計明(113)年1月上路。
有關鬆綁創新板自然人財力證明由500萬元下修為200萬元,證交所 估計,合格投資人將可增加81萬人、大增1.5倍,另預估,今年創新 板送件家數將突破15家,並設定3∼5年送件目標達80家,形成「創新 +永續」的新經濟產業聚落。
證交所持續精進創新板規章,在發行面方面,1.聚焦以「市值」為 核心上市條件:刪除原訂「資本額達1億元」的規模條件。
2.調整改列一般板的集保規定:創新板公司申請改列一般板時,應 辦理股票集保人員的集保期間採延續計算方式,即納入掛牌創新板期 間,免除二次集保。
但若創新板公司經營團隊異動,新任應集保人員於改列一般板時, 仍應提交股票辦理集保,集保期間自改列一般板上市買賣日起計算。 另基於市場監理考量,仍得要求公司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股票集保。
3.提高公開銷售比例:為兼顧新創公司的募資規劃彈性,將創新板 IPO時對外公開銷售的提撥比率下限由3%調高為5%。為提升一般投 資人參與認購機會,增訂創新板公司申請改列一般板時,仍應提出至 少3%額度辦理公開銷售。
在交易面,1.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法人證券交易經驗由2年 減為1年,自然人財力證明由500萬元下修為200萬元、平均所得由15 0萬元降為100萬元,以活絡潛在交易量能。
2.調整改列一般板的開盤參考價:基於交易價格應有連續性,將延 續前一日收盤價做為改板首日開盤競價基準,並為計算升降幅度的參 考。
3.調整漲跌幅限制:創新板為主板位階,為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 ,將調整為與一般板IPO相同,即創新板初次上市時採首5日無漲跌幅 ;改列一般板時,則採10%漲跌幅限制。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