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依金管證審字第1120346578號來函,本公司於2022年12月31日止對相關子公司尚有
資金貸與款,其融通期間已超過1年,另有因業務往來產生之資金貸與款尚未收回。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依照函文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並擬於2023年8月之董事會討論說明後
提交正式的收款計畫予主管機關進行展延。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