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至還包括開放外資得以上市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擔保品取 得資金,不需賣股籌現,有助吸引更多外資進入台股等。
林羲聖表示,「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第14條之4、第14條之5、 第178條)有關審計委員會職權規範修正案已三讀通過,7月將正式上 路,過去獨董三大權限的「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 「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將移交給審計委員會合議進行。
其次集保結算所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eNotice平台) 6月30日上線,將紙本股利發放通知改為電子化通知,投資人可即時 掌握股利發放資訊,達到減碳成效。
其三是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長受理期限至今年12月底。銀行對受疫 情影響還款有困難民眾提供貸款(房貸、車貸及消費性貸款)本金或 利息、信用卡款項,展延或緩繳3個月至6個月的協處措施,延長受理 期限至今年底。
四為企業金融協助措施延長實施期間至今年12月底。針對企業有繼 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到 期的貸款本金,得同意展延6個月期限至今年12月底。
五是新台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納入店頭衍生性金融 商品集中結算機制7月31日上路。期貨交易所今年7月25日開辦「店頭 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7月31日進一步推出新台幣NDF及辦 理客戶端交易集中結算服務。
六是為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 8月28日上路。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可用我國上 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 資資金運用彈性、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 性均有助益。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