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陳天行
(2)監察人:盧森堡商Bertram S.A (代表人:楊雅慧)
(3)原任期:109/10/27~112/10/26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解任生效日112年6月16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