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12年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公告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5元,現金股利合計新台幣35,903,000元,
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12年6月12日為除息基準日。
(2)最後過戶日:112/6/7。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6/8。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6/12。
(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2/6/7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辦
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6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6)本次現金股利訂於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放。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