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報告事項
第一案: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查核報告書
第三案: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2.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承認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
第一案:擬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案
4.臨時動議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112年5月2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6)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A.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含)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受理時間:112年4月22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7)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