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問題勢難迴避。
首先,「稅收超徵」屢屢引起爭議,名實不符現象必須正其名。「 稅收超徵」一詞,原本只是呈現稅收實徵數大於預算數的現象,卻普 遍被誤認為像是買東西多付錢一樣;而在政治人物推波助瀾下,要求 退稅就被視為理所當然。因此,政府針對「稅收短估」引發超徵之現 象,必須費心尋求客觀、精確的專有名詞以呈現,避免對國家財政與 社會造成無謂困擾。
其次,稅收推估方式應與日俱進,不可因循怠惰影響稅政效能與稅 制健全。政府依據憲法及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課稅,人民依法納稅,在 正常情況下,不該有違法超徵、退稅於民之事。然在不確定性日增之 變局下,稅務機關不但要強化稅收預估能力,更應從誘因機制上改進 公務人員過於保守心態。如何建立合適、管用的稅收估測模型,利用 大數據及人工智慧(AI),充分掌握相關
資訊與合理參數,進而提高 稅收推估精確度,實乃大勢所趨。並且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 得統計評審委員會」的功能,由相關部會派員及專家學者組成稅收統 計評審委員會,改進稅收估計與預測機制、預算編列與稅務運作、稅制變遷與稅政配合等方面呈現「行政失靈」、「制度失靈」之諸多政 府失靈現象。
第三,稅收超徵若有來自全民卓越努力的部分,能夠「全民共享」 亦當言之成理。在疫情、戰爭、經濟停滯膨脹等不安情境中,全國上 下努力生產、消費、創造財富,經濟成長率超出預期,帶動政府稅收 超乎尋常的大幅成長,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等 ;此時以「經濟紅利」而非「稅收超徵」的名義分享於民,自然理所 當然。而在稅收超徵總額中,期待政府建立
具體指標,將這方面的貢 獻區隔出來,避免因政治炒作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如此使得特別條 例及預算中,以1,400億元用來每人發放現金6,000元,較能名正言順 。
第四,一時性的稅收超徵收入,實難支應勞健保及台電長期虧損。 此次特別條例擬以1,000億元增強撥補勞保及健保基金財務缺口,並 增加投資台電,進行電價補貼。由於勞保、健保在性質上屬社會保險 ,財務必須獨立自主。政府長期壓低保費討好民眾,入不敷出造成潛 藏性債務,卻要全體納稅人埋單,並不合公平與效率原則。對此長期 沉痾之對症下藥方式,就是推動勞健保制度的
根本改革,實在刻不容 緩。至於電價理應合理反映成本,不應刻意壓抑而造成事業虧損,再 用一般納稅人的稅收來填補。電價機制被政府扭來扭去,美其名是照 顧民眾與企業,實際上卻造成資源配置與經營上的無效率。無謂的壓 低電價,也不合乎節能減碳與環境保護目的。
第五,政府常態性業務與角色扮演,不應仰賴特別預算籌編融通。 此次送立法院審議的特別條例,約以1,000億元「加強韌性經濟」, 協助在當前情勢下受衝擊的產業和族群,包括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的 升級轉型、減輕民眾居住和交通負擔、照顧農漁民生計權益、加強照 顧中低收入弱勢族群,以及穩定民生物價等。坦白言,這些本來就屬 於政府平常該做之事,卻仰賴編列特別預算籌
錢融通,實在不可思議 。
最後,稅收低估所呈現的「超徵」現象,應尋求正途來改善。由於 提出特別預算,在預算法第83條有其嚴格的條件,近年來卻一再地被 濫用,政府不守財政紀律,早為人所詬病,必須慎重為之。相對地, 在追加預算方面,預算法第79條只有「追加歲出預算」之相關規定; 然對於稅收超乎預期的增長(即所謂的「稅收超徵」),則是缺乏追 加稅收預算的管道。此處建議修訂預算法,
對規模達一定金額以上的 稅收短估,建立能在預算年度內,適時辦理稅收追加的矯正機制,使 得預算收支在處理上具對稱性與完整性;至於低於門檻金額的「稅收 超徵」,則直接進入償債基金用於償債,並期降低歲計賸餘與舉債融 通間糾纏不清的亂象。<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