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之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情事,將 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後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 11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 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停止買賣在案。
證交所表示,如興已於8日完成11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惟 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迄今仍未公告申報,爰繼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 停止買賣。<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