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表示,廠商對於先前的查核點並非不能完全接受,主要是希望不要設置太多,也不要把不可歸責開發商的延宕,全交給開發商承擔,這部分都還在討論。
其次,能源局也針對查核點機制釋出善意。能源局說,過去草案是違法查核點未即時改善就開罰,目前則改為朝向違規查核點暫先記下,直到最終查核點,若可以如期、如質達標,前面就可以一筆勾銷。
然而,攸關政府與離岸風電開發商的行政契約遲遲未拍板。能源局起初提出,強制國產化目標及建置進度的廠商把違規期間20%電力以較低價賣給台電,後來因廠商反彈過大又刪除。
後來經濟部於11月又提出設置針對國產化及風場建置提出各階段時間點及產量查核點,若廠商違反查核點又未在三個月內改善,將開出每次3,000萬元的罰金,並可以累計開罰,讓風電開發商在說明會上揚言不簽署行政契約。<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