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11/02
2.公司名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82,733,340元,
發行普通股8,273,3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10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52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4.99%
即1,240,334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85.01%計7,03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規定及109年06月30日股東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
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
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
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
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
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138.84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1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
以新台幣168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1年11月08日至111年11月10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1年11月16日至111年11月18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1年11月16日至111年11月18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1年11月17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1年11月21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1年11月21日至111年11月22日
7.增資基準日:111年11月24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