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強調,各公司若要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必須符合五大要點 ,一是要符合IFRS 9的相關規範及會基會指引;二是高階管理層及簽 證會計師要共同研判重分類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證,依法辦理揭露;三 是重分類的差額要提存特別盈餘公積,不得用來分配股利;四是分入 AC項下的債券每年處分不得逾5%,且依現有規定分年認列獲利,五 是接軌IFRS17的強化財務方案,須動態檢視, 調整步調。
據了解,多家壽險公司的高階經營層在9月底就已進行相關公報判 斷,確定要進行資產重分類,但高階經營層不代表一定是董事會,第 三季財報產出過程中,會先尋求金管會及會基會的解釋,確定後才會 公告。
例如南山人壽已率先公告,回溯至10月1日適用資產重分類,則10 月淨值就可大幅回升,另外,如國泰人壽、中國人壽、保誠人壽亦有 相關規畫,但各家公司進度如何,目前都尚未到達對外公布的程度。
若判斷相關流程來不及的公司,就必須要到明年1月1日重分類,年 底有可能淨值比不到3%,但法規要求淨值比是連續二個半年報都不 到3%,或同時出現資本適足率(RBC)不到200%,才有立即增資或 改善的急迫性,若只是年底淨值比不到3%,尚不緊急,只是會影響 金控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的淨值指標。
金管會表示,會基會已在7日就「保險業因國際經濟情勢劇變,致 生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改變所衍生之金融資產重分類疑義」提供 參考指引,即針對保險局去函詢問今年利率大幅提升,已屬ICS定義 的極端情勢,且壽險業負債面未接軌IFRS17,判斷各公司高層可依公 報精神決改變營運模式,即可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由於這項指引是 針對壽險業,且有新清償能力ICS與IFRS17等前提,因此銀行與證券 並不適用。<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