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9月22日下午3:30
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
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111年9月29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下午3:30截止為股款催
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繳款書至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
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
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
02-33930898)。<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