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保險局強調,此次是被抽查的保單下架,部分保單簽署人員被記 點,下次若再壽險公司宣告利率不當,就是「限制業務」;同時先前 若現售與停售保單宣告利率未採同一標準,也要重新檢視,下次宣告 時必須調整。
保險局先前抽查今年4月有調高宣告利率的13家壽險公司,包括國 泰、富邦、南山、中國、台灣、全球、遠雄、宏泰、台銀、元大、台 新、友邦及第一金等壽險公司,宣告利率時出現三類缺失,一是公式 參數設定欠妥,恐宣告出未來無法達成的利率;二是將未來升息及同 業競爭納入宣告考慮;三是新舊保單未採取同樣標準檢視,只調升現 售保單,停售保單未動,不符公平待客。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若不符利變保單應注意事項規定,可處 以停售保單、保單簽署人員記點,及保險法149條的限制業務。
保險局長施瓊華10日承諾只要各公司承諾不再犯,即會從輕裁量, 11日立即與13家公司達成共識,由各公司總經理具名承諾,一是不以 同業競爭作為宣告利率的考量因素;二是不以市場預期利率作宣告考 量因素;三是宣告利率公式設定明確;四是同一區隔資產調整宣告利 率時,現售與停售保單要採一致標準,以符合公平待客。
即目前同一幣別利變保單多是同一區隔資產,以此區隔帳戶的固定 收益債券利率,扣掉信用及避險成本,且要有一定的利潤率及減去費 用率後,決定宣告利率,無論新舊保單的收益率都是一樣的,只是各 保單可能有不同費用率、預定利率,所以調幅會不同,但方向及檢視 標準是一樣的,就是壽險公司未來不能總是只調高現售保單宣告利率 ,停售保單都不動。<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