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2388)經證交所7月27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7月28日至8月12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威盛期貨契約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率,自7月29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之後,於8月12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的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