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11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 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
以1月25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 保證金184,000將調高至203,000元,調幅約10.3%),以強化期貨市 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同時也請交易人多加注意春節假期期間國際行情之變化及持有部位 狀況,並適時繳存足額之保證金。
期交所於111年1月25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之股價指數類契 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 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11年1月26日 (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 )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於111年2月7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 狀況公告2月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前揭各契約之保證金適用金額 。
另提醒交易人,111年1月26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 之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 。交易人於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 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
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之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 部位之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