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0年
12月23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
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110/12/24~111/1/24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
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
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
地下室一樓,電話:02-27686668)。<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