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07條去年6月完成修正,未滿15歲孩童的保單,針對壽險、意外險、旅平險等,若孩童不幸身故時,所有保單給付喪葬費用總額最高61.5萬元。不過今年10月爆發虎豹潭溺水事件,其中有四位罹難者不滿15歲,投保的意外險(即傷害險)或旅平險,只能退還保費,引發爭議,保險局要求四業者攤付費用外,並要求從今年12月起承保15歲以下孩童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要提供喪葬費用。
壽險公會緊急完成協調下架重新上架事宜,並公布最新統計,截至3日為止,共有15家壽險公司銷售的旅平險跟意外傷害險包含最高給付喪葬費用。
其中費用最便宜的旅平險總計九家壽險公司共15張商品,以中壽同時擁有三張最多,其次是富邦人壽、台灣人壽、第一金人壽與宏泰人壽都各有二張。國壽、新壽、遠雄人壽、台銀人壽都各有一張。
至於意外險方面,則有14家壽險公司持有43張商品(含5張捐贈弱勢的微型保單)。其中以南山人壽擁有高達九張最多,不過其中有八張都是團險,只有一張童心守護傷害保險是個人險,且僅有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