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類期貨退單點數計算公式,與國外股價指數期貨作法大致上相 同,惟退單百分比略有不同,黃金期貨及臺幣黃金期貨單式月份及跨 月價差退單百分比採2%,布蘭特原油期貨則為3%,計算公式如下:
基準價選取順序為(1)前一筆有效成交價(2)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由期交所參酌相關資訊決定,當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 買委賣中價可作為基準價時,期交所將參酌相關資訊決定基準價,例 如黃金期貨原則上期交所將參考國際上活絡黃金期貨價格,以計算適 當基準價。
另期交所設有量化放寬指標,當波動相關指標盤中達預設標準時, 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下限。
期交所分別設置黃金期貨及布蘭特原油期貨兩種量化放寬指標,兩 者獨立運作,例如黃金期貨量化指標達標時,僅會放寬黃金期貨及臺 幣黃金期貨即時價格區間,布蘭特原油期貨則不會放寬。
以下為退單範例:
範例:市價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假設黃金期貨最近到期契約前一日結算價為1,800點,退單點數為 36點(=1,800×2%)。若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1,799點,則即 時價格區間下限為1,763點(=1,799-36)。若交易人以市價IOC委託 賣出25口黃金期貨最近到期契約。
依當時委託簿(如右圖)試算,可能成交價為1,799點15口、1,75 0點10口,故1,799點15口成交,剩餘10口因可能成交價(1,750)低 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1,763)退單。<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