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9/30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0/09/30
(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
(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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