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公告完成「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 修正,自即日起實施。證交所表示,考量實務作業,未來證券承銷商 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期間,自3個月縮短為2個月,為讓 所有公司一致化,將KY公司(包括創新版KY公司)也納入。
此次條文修正重點包括:
一、證券承銷商應於與受輔導公司簽訂「輔導股票上市契約」當日 將「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申報,資料異動時應至「申請股票上市」 為止。
二、考量實務作業於上市送件前兩個月才能進行較為深入分析及具 完整性之評估,爰將證券承銷商之申報期間自3個月縮短為兩個月。
三、應於送件申請股票上市之日前兩個月申報「財務業務重大事件 檢查表」,以取代該期間應申報的「輔導紀錄表」。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