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將再添一項。臺灣期貨交易所表示,6月28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擴大適用至個股期貨,屆時,臺灣期貨市場交易量逾99%的商品都已適用該項機制,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趨於完備。
為強化期貨市場的價格穩定功能,期交所自107年開始推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現已適用所有國內外股價指數期貨、匯率期貨、ETF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等,6月28日適用商品再納入個股期貨,以及即將上市的小型電子期貨。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
若該筆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若該筆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退回該筆賣單。
也就是買太高、賣太低可能會被退單,交易人須留意委託回報及委託狀況,了解自己的委託是否被退單。
現行個股期貨總檔數已達212檔,包括長榮、群創、友達、台積電、聯電、中鋼等都是個股期貨的標的,1∼5月個股期貨日均量達31萬7千餘口,較2020年成長逾200%。
6月28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擴大適用至「個股期貨」後,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商品的交易量已占全市場交易量逾99%。<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