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10年5月13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0/04/28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
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1006071號函示,依興
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自110年5月13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0/5/13
4.其它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001006071號函,
本公司自110/05/13起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110/05/12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終止交易日,故於110/05/12提前終止庫藏股買回。另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
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