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4/14
2.公司名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有關「億○等公司」
案件之起訴內容為由,認定「億○等公司」非本公司之交易對象,核定104年度虧
損數,不得自以後年度所得額予以扣除。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對此更正核定內容不服,擬依法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請復查,
請求撤銷此更正核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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