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台中市政府的中火大戰再起,環保署也加入「戰局」;環保署昨(6)日表示,台中市環保局2019年12月對於台中電廠3號機的違法廢證處分,已由環保署依法撤銷,因此目前中火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依規定展延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台電重啟中火3號機並無違法。
台中市環保局5日晚間稽查中火,認為中火3號機組未遵守廢證處分,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開罰。
對此,環保署表示,環保署已於去年2月撤銷台中市環保局的廢證處分,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之規定,與《地方制度法》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著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因此無須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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