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核能電廠運轉執照到期與變電所改建工程等事由,自110年1月
1日起變更核三廠與台北供電區營運處等單位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以反映資產之真實耐
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10年度之折舊費用淨增加5.52億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09年1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提報本
公司110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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