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取得新北市淡水區望高樓段520-2等32筆地號土地設定50年地上權 1.事實發生日:109/11/132.契約相對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11/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50年地上權,坐落新北市淡水區望高樓段520-2等32筆地號;土地:新北市淡水區望高樓段520-2、521、522-6、523、524、526-1、526-2、527、528、529、530-1、780-3、781-1以及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1、559、560、561、562、563、564、565、566地號;土地面積:36,783.18平方公尺,折合11,126.91坪;交易總金額:開發權利金62,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得標人應於地上權設定登記之日起4年內依法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且完成公共設施用地開闢。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契約起訖日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公告淡水沙崙園區暨停車場用地招商案第1順位得標人之日,後續依招商文件辦理。至於因本案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價值則以權利金價值加上地租資本化總額加總而得,依據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為新台幣342,88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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