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今(7)日調高力旺期貨契約(P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力旺(3529)經櫃檯買賣中心於8月5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8月6日至8月19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力旺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自今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9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