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7/07
2.違規情形::本公司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之情事。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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