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本公司、國際中橡暨能元科技之108年8月13日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
1.事實發生日:108/08/13
2.公司名稱: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8年8月13日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交所股票代號:1101,下稱「台泥」)及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交所股票代號:2104,下稱「國際中橡」)於今日共同宣布,雙方將深化彼此間在鋰電池產業的合作關係,同意共同對台泥全資子公司台泥循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泥循環能源」)進行現金增資,由台泥循環能源以每股新台幣(以下同)10.5元之發行價格,發行100,000,000股普通股之方式,其中台泥擬以原有股東身份認購32,400,000股(相當於32.4%)之增資股,國際中橡則擬以特定人身份認購67,600,000股(相當於67.6%)之增資股,合計投入金額達10億5千萬元,以充實此一鋰電池產業部門投資之營運資金。
與此同時,兩大集團為同步推展鋰電池產業部門國際化之腳步及兼顧長期發展之競爭力,將促使台泥循環能源與國際中橡之子公司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能元科技」)雙方董事會通過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股份轉換,由台泥循環能源發行甲種特別股予能元科技全體股東,作為取得能元科技100%已發行股份之對價(下稱「股份轉換交易」)。
全案如順利完成,自股份轉換交易之基準日後,能元科技之股東將持有台泥循環能源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甲種特別股股東得自甲種特別股發行之日起至滿四十五日之日止之期間內,得:1)隨時請求台泥循環能源按每股新台幣10.5元之發行價格贖回其所持有之全部或部分甲種特別股,或者2)選擇通知台泥循環能源擬按一股甲種特別股轉換為一股普通股之換股比例轉換其手中持有之全部或部分甲種特別股為普通股;此一股份轉換方式選擇後之贖回日或轉換基準日均為甲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屆滿二個月之日當天。此外,甲種特別股之到期日為發行日起滿二個月之日,故除甲種特別股股東已依上開說明選擇由台泥循環能源贖回其手中之甲種特別股,或將手中持有之甲種特別股轉換為台泥循環能源普通股者外,所有之甲種特別股均將於到期日時,由台泥循環能源以現金按每股新台幣10.5元之發行價格逕行贖回。此一交易方式將賦與能元科技之現有股東,於取得台泥循環能源之甲種特別股後,得保有以透過轉換為台泥循環能源普通股股東之方式繼續參與此一鋰電池產業投資之果實,或是透過台泥循環能源之贖回而取得每股10.5元之現金對價取回出資。
目前能元科技資本額約為56.63億元,股權比例為台泥持有約28.11%之股權,國際中橡持有約58.65%之股權,其他股東持有約13.24%之股權。倘全體股東同意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選擇將其所持有之台泥循環能源之甲種特別股全數轉換為普通股,則轉換後台泥循環能源之資本額約為66.64億元,台泥之持股比例約為28.76%,國際中橡持股比例約為59.98%,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約為11.26%。
本股份轉換交易案之完成,尚待能元科技股東臨時會通過。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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