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中心. 8月28日 08/28 19:00 主旨:光磊 (2340)公告取得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之相關資料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8/2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興華電子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90/08/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44,067,592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總金額: 新台幣440,675,92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合眾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轉投資持股達8.62%之被投資公 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90年08月29日,一次付款新 台幣 440,675,920元。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現金增 資認股;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現金增資認股金額 認購;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數量:47,999,219股;金 額:新台幣479,992,190元;持股比例:60 %權利受 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總資產比率:15.08%。股東權 益比率:21.65%。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新台 幣1,335,558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股權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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