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日• 8月 8日 08/08 17:29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8/08
主旨:公告復華證金(2821)向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
買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82萬6000股
暨撥款事宜。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復華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90/08/0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582萬6000股
;每股價格12.68867925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 2
億0081萬103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對本公司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公司,且為本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光
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交易對象之原因係由於該
公司有出售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願,
且本公司擬增加對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
比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
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割後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決定方式係經
由雙方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依據復華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90年第 1季每股淨值及上櫃證券商之
市場價格;決策單位為本公司各部門主管成立之購買
復華證券股份之合理購買價格評估會議通過後,再報
本公司90年 6月20日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會核定。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
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
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
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
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90年 3月31日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12.36元,並經本公司簽證會計
師出具複核復華證券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差距未達
20% 以上之意見書,另前開資訊並已依證期會之規定
完成公告事宜。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
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本公司持有復華證券股票數量為
1 億3864萬1300股;金額為新台幣17億1897萬9320元
;持股比例為25.90%;無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
者不適用):佔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為 14.59%
;佔股東權益比例為36.02%;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
金數額為新台幣 149億6383萬8000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
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增加本公司對復華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以提升本公司轉投
資收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