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2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5年11月21日至106年1月1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
讓員工之用,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
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3,000,000
4.消除股份:300,000
5.減資比率:0.8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48,482,2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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