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券商交易彈性,金管會證期局昨(31)日宣布放寬13家金控集團對海外子公司之間可關係交易,但限制不得超過淨值20%,過去券商不得與海外關係人交易外國債券及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需要時只能跟其他外資機構交易,修法後可與自家金控海外關係企業交易,13家券商合計淨值總額約3,854億元,影響部位約770億元。
金管會昨(31)日宣布預告修正部分「證券商管理規則」,影響較大的是第31條之3,開放證券自營商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後,可與同金控集團海外關係企業進行外國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並明定得授權經理部門辦理之條件及交易限額。
據證期局統計,目前有13家金控券商設有海外子公司,元大證淨值984餘億元最高,其次是凱基證的近660億元與富邦證的369餘億元,未來修法後,得與海外子券商從事債券與衍生性商品的關係人交易,金額不得超過淨值20%,以其淨值估算,這三家與子公司關係人交易金額分別不得超過196.8億、131億、73.9億元等。
其他設海外子公司有群益金鼎證、永豐金證、日盛證、統一證、元證、華南永昌證、國票證、國泰證、中信託證與第一金證。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可與自家集團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海外券商關係企業,需符合二大條件,一是註冊於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簽署會員地,目前主要海外券商子公司所在的香港、韓國、馬來西亞、泰國、印尼、新加坡都屬之。二是買賣或交易標的具有公開市價或買賣或交易金額非屬重大者,得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