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10/24
2.違規情形::本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
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以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
情事。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68條、第171條之1;
洗錢防制法第7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850萬元整,並予以16項糾正。
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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