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強化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與董監事專業度與穩定度,修法要求明年起資產在新台幣1兆元以上的八家保險公司要提高專業董監事比率,新修正草案預計明年元月1日適用,有六家保險公司將因此須調整認定或增設專業董事,有二家須調整專業監察人。
金管會保險局昨(2)日公布經參酌「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已完成「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之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預計2020年元月1日開始適用。
此次修正重點為資產規模達新台幣1兆元以上的保險業,董監事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二人調整為三人,董監事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再增加一人,專業常務董事由二人調整至三人,且專業董事應由自然人擔任。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目前資產逾兆元的保險公司有八家,分別是國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壽、台灣人壽、中壽、三商美邦人壽與全球人壽,其中修法通過後,明年開始必須調整為自然人或增設專業董事的有六家,須調整一位專業董事;其中亦有二家須增設或重新認定專業監察人,一家要調整二位、一家只須增設一席。
目前還有設立監察人的壽險公司僅有國泰人壽與富邦人壽二家。保險局會後補充,目前部分有些董事經過其他資格條款認定後,可能已符合專業的資格條件,只需調整為自然人,新增設家數可能不需那麼多。
金管會考量董事會多元組成有益公司治理,明定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的自然人董事得為五人。但單一法人及政府100%持股者,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
同時在競業禁止的關係人方面也有明文落實,不只規範本人還規範關係人,自然人或法人任保險業董監時,如該人或其關係人同時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原則推動為有利益衝突,但因公司法有控制從屬關係不在此限。
另外明定政府及法人代表人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亦需適用一定親屬關係不得任同一保險公司董監事、經理人的限制,是否有公司需要調整,保險局說尚未去了解。<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