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中心. 6月19日 06/19 21:36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610)取得富邦如
意二號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富邦如意二號
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7,635,569.5 單位;單位價格:新台幣13.0966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5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
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總經理;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611、2點規定情事者,並
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
:7,635,569.5 單位;持有金額:新台幣
100,000,000元、持股比例0.51%;持有證券權利受
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占最近財
務報告總資產比例:8.00%,股東權益比例:26.51%
;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
上揭金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
表,以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
,流動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1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4年及5年 (90年12 月
12日即屆滿5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定價格贖回,
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額全數自長期負
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於
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1次無擔保公司債新台
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數償還短
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之
餘額,並加計出售2架737-800機價款後,迄90年5
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