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73-1條上路,大同市場派正打算發動攻擊,召集股東臨時會,證期局本月發函給大同前幾大外資保管行,認為其含有未經核准來台投資的陸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這些外資保管行提出說明,證明這些資金不是陸資。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就是發現有可疑情事,因此要求外資保管行說明,若確定違法,才會進行下一步懲處等動作,但因為這些外資保管行都尚未回覆,且相關查證正在進行,又涉及上市公司,會影響股價,所以個案情節不便多作說明。
同時,在金管會及相關單位查證期間,這些外資是否能擔任股東臨時會的召集人?張振山表示,現階段無法表示意見,就是儘速調查。
先前金管會曾二度查獲大同外資中有陸資,一次是持股逾4%的龍峰國際,另一次則是去年底經檢舉查獲的加拿大籍投資人,但背後仍是與龍峰有關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近期也立法院也強調,這二波陸資都已將大同股票釋出,且錢已匯出台灣,但證期局再度發函大同外資保管行,應是金管會再接獲檢舉,且已掌握一些證據。
據消息人士爆料,收到證期局函要求說明的外資保管行,包括持有大同4%股權的花旗銀託管大華繼顯(香港)投資專戶、持股3.58%的永豐銀行託管永豐金證券(亞洲)投資專戶、持股3.08%的花旗銀託管元大證券(香港)投資專戶、渣打銀行託管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帳戶持股7.44%、(ㄏㄨㄟˋ)豐銀行託管金英証券(香港)持股會6.67%,五家就持有大同股權約24.77%。
市場派懷疑,這次所謂「外資含有未經核准來台投資的陸資」是大同公司派向證期局檢舉,而且只要是外資就檢舉,藉此延後股東臨時會的召集。市場派強調這些外資有些都已參加過一、二次的大同股東會,並不是近期才出現。
但以證期局發函的內容,即明確指出這些外資保管行「涉及違反」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一項規定,即未許可在台灣地區從事證券投資。據統計,大同外資約有45%,對是否達到173-1條的50%門檻,具有決定性的地位。<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