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10/15
2.公司名稱:沅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06年08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
沅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乙案,借款美金100萬元.借款期間106年08月04日
至107年08月04日。
2.本公司於民國107年08月04日前資金未動撥,故本公司更正前公告申報
民國107年9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註4)0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11)0元,資金貸與總限額(註11)0元,更正後為民國107年9月累計至本月止
最高餘額(註4)30,715仟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11)123,592元,資金
貸與總限額(註11)617,959元。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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