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資金逾兆元,金管會對保險業啟動不動產投資專案金檢,已有兩家壽險公司遭罰。
金管會昨(25)日公告,富邦人壽在投資新光三越A8館時,僅當時投資長林福星就決定價格及簽署意向書,被處以糾正;元大人壽則投資自用總部大樓,之後興建與原先投資成本及效益評估不符等,加上洗錢防制缺失,共被罰鍰110萬元,與6個糾正。
金管會表示,「糾正」會影響各保險公司每年要繳給安定基金的保費,1次糾正扣1分,罰鍰未達100萬者1次扣3分,逾100萬則1次扣15分,同一資本適足率的公司可因這些經營指標,費率差0.12∼0.14個百分點,1年保費可差上數億元。
金管會先前在保險業上市櫃審查標準草案中,即新增投資不動產逾10%者,可能不符合上市櫃標準,同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表示,有些壽險公司買了一堆不動產,賣也賣不掉,租也租不出去。即開始關注壽險業是否用保戶資金,投資大量不符效益的不動產,因此金管會下半年也對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啟動專案金檢。
金管會昨日公告的富邦人壽糾正案,是在2015年參與新光人壽出售新光三越A8館時,富邦人壽並沒有建立不動產承購意向書的分層授權機制,並以保密協訂為由,僅由當時投資長林福星核決此意向書,該筆交易是200∼300億元的規模,金管會認為「有欠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所幸該次交易並沒有成交,是第二次有董事會授權後才以270億元買下,金管會表示:「若第一次就成交,那處罰就不只有糾正」。
元大人壽則是2016年前後分3次買下南京東路的土地,要作自用大樓,委託關係人就興建自用辦公大樓提供綜合企劃暨營建營理服務,內規規定採購時要考慮服務品質及價格,但最後只考慮價格;另外元大人壽最後發包出去的自用大樓,與當初要興建總部大樓評估的效益與成本並不符,2項就處2個糾正。
另外元大人壽還有防制洗錢部分被罰50萬元,內控疏失被罰60萬元,及其他行銷誇大等4個糾正。
金管會表示,這波專案金檢後,不排除針對這些不動產投資疏失,委由關係人營造或規劃的部分,再作一些新的管控。<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