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Masstop Asia Pacific Limited公告其業已於民國 (以下略)107年9月21日收受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粵19民初17號民事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Masstop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簡稱Masstop Asia)
及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
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書
處分機關: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6)粵19民初17號
2.事實發生日:107/09/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Masstop Asia對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提起確認
債權之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7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決書確認Masstop Asia
Pacific Limited對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享有破產債權
人民幣417,442,975.97元。
4.處理過程:公開徵選並委任大陸律師提起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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