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9/11
2.發生緣由:107年9月11日上午5:35總行東大樓高壓機房內之空調變壓器熔毀冒煙,
經值班電氣技工發現後緊急滅火,並即(5:40)通報消防隊前來救災。
3.因應措施:經值班電氣技工發現後緊急滅火,並通報消防隊前來救災,初步勘查僅
空調變壓器損壞外,尚無損及其他設施。經台電公司及保養廠商清理、檢修後,於
9:15全部供電,目前僅東大樓未能供應中央空調外,其餘電力已恢復正常。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東大樓空調變壓器,已緊急洽商採購中。
(2)總行區各大樓電氣設備中,如逾使用年限者,檢討予以更新,並函請各分支機
構併予檢視更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