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港務公司、台電、台英風電、中鋼、台船、上緯新能源等6 家公司合資新設並共同經營台灣風能訓練公司,公平會昨(29)日決 議不禁止。
公平會表示,台電等6家合資新設並共同經營風能訓練公司持股比 例分別在5%至28%,符合公平法結合型態,且台電、中鋼、上緯都 獲選為離岸風場開發商,台船有參標但並未獲選,4家公司具有水平 競爭的關係。
公平會並指出,中鋼參與風電產業鏈上游業務、而台電從事輸配售 電、台英風電則從事風電運維,港務公司則提供港務服務,合資成立 的風能訓練公司則提供人員訓練及認證,彼此具有垂直交易關係。也 就是說,6家公司合資屬於「多角化結合」關係,依法須向公平會申 請結合。
公平會認為,離岸風電在台灣目前處萌芽階段,同時,這起結合案 是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補足產業中基礎安全訓練業務缺口,並促進產 業鏈在地化與生根,未來訓練中心估計每年培訓800至1,000名離岸風 機運維人員,具促進風電產業發展的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離岸風電躉購費率 及計算公式受政府嚴格管控,費率由經濟部每年審定,業者無單方片 面提高價格之能力,且躉售費率交易依法不得調整,加上離岸風電業 務純係依政府開放時程決定,非依事業意願,即可進入市場,或產生 市場進入障礙。況且,風電安全訓練認證並非特許事業,無明顯技術 障礙,公平會因而認定,台電等6家公司結合,不具有阻礙他人參進 市場能力,也無限制我風電競爭疑慮,因此依法不禁止其結合。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