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8/15
2.違規情形::本公司業務員挪用保費及冒名辦理保單借款作業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4.預計改善措施::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進行改善。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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